复议意见书的履行监督
题干
乙工厂在甲所在村庄旁长期夜间生产,噪声巨大。甲请求县生态环境局整治,该局迟迟不作答复和处理。甲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向该局制发复议意见书要求尽快解决噪声问题,该局仍不作为。问:对此县政府可采取何种措施?
县政府能够督促该复议意见书落到实处,直至噪声问题被处理。意见书履行可被督促依据《行政复议法》第77条,被申请人拖延或者拒不履行的,复议机关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并可约谈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要件有三:
- 第一,复议意见书已生效;
- 第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拖延;
- 第三,督促权属复议机关,由复议机关径行实施。 本案中,乙工厂夜间噪声问题经县政府制发意见书要求尽快解决,县生态环境局仍未采取任何举措,构成无正当理由拖延;故应责令限期履行,并可约谈或通报批评,无须甲另行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书生效→拒不履行→责令限期履行+约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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