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变更决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法-91 · 行政复议 · 案例题 · 常考 · 240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县城违规摆摊,被县城管执法局罚款500元。甲认为数额过高,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将罚款变更为200元。甲仍不服,逾期未起诉也不缴纳罚款。问:甲逾期不缴纳罚款,应由哪个机关监督执行?
由复议机关县政府负责执行,或由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复议法》第78条第2项,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而申请人不履行的,处理规则为:
  1. 第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
  2. 第二,仍不履行复议决定;
  3. 第三,执行主体为复议机关,由其自行强制或申请法院强制。 本案甲收到变更决定后未起诉,已过起诉期限,且一直拒缴200元罚款,拒不履行;原罚款机关已丧失执行资格,县政府负责执行。复议维持的由原机关执行,复议改变的才由复议机关执行,勿混淆。口诀:改了的决定,复议机关自己动手;没改的,原机关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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