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的合同解除请求权
题干
乙将其房屋出租给甲,租期三年。半年后该房屋被政府划入征收范围,乙提出解除合同并愿承担违约责任,甲坚持要求继续履行,乙遂起诉。问:乙能否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乙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解除依据《民法典》第580条关于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时司法终止合同关系的规定。
- 第一,所负义务须为非金钱债务且已陷入履行不能,履行不能;
- 第二,该不能已使相对方的订约目的落空,合同目的落空;
- 第三,守约方怠于行使解除权,违约方可诉请法院终止合同关系,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 本案中,乙的房屋被政府划入征收范围,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在事实上已无法履行,房屋被征收;甲承租使用该房屋的目的随之落空,租赁目的不能实现;甲又拒不行使解除权,故乙的诉请应予支持,解除请求成立,但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解除权不能履行+目的落空=违约方可诉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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