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起诉方式解除合同的时点

民法-142 · 合同变更与解除 · 案例题 · 常考 · 285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甲起诉请求解除该合同,后撤回起诉;一年后甲再次起诉请求解除,起诉状副本送达乙公司。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何时解除?
结论:合同于后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到达对方时解除,首次起诉与撤诉之日均非解除日期。依据:《民法典》第565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要件:
  1. 第一,当事人已享有解除权,解除权已成就;
  2. 第二,未预先通知对方,而以起诉状副本送达代为传达解除意思,诉讼送达代替通知;
  3. 第三,法院审理后确认解除主张成立,法院确认解除成立;
  4. 第四,起诉后撤回的,不影响其日后另行起诉,撤诉不消灭解除权。套用本案:甲先诉请解除后撤诉,乙公司未收到解除通知;甲再度起诉,解除的意思表示随起诉状副本到达乙公司,法院亦判令解除,故以后一次送达之日为解除时点。合同解除撤诉不消灭解除权,再诉以副本送达为解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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