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救济

民诉-01 · 民事诉讼法概述 · 案例题 · 常考 · 23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刘大美向李英俊借款1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本息1.1万元。到期未还,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刘大美7日内返还本金9000元,李英俊放弃剩余本息。问:达成调解协议后,李英俊担心刘大美再次不履约,有何救济途径?
结论:李英俊可与刘大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就调解协议另行起诉,但不能就原借款纠纷起诉。理由:
  1. 第一,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后,法院审查确认协议有效的,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该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2. 第二,人民调解协议只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并无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只能以调解协议为诉讼标的起诉,请求判决其履行协议。
  3. 第三,原借款争议已由调解协议重新安排,不得再以原借款法律关系起诉。《人民调解法》第33条 调解协议只有合同效力,想强制执行先走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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