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诉请判费并依未辩论事实裁判违法
题干
甲诉乙骑电动车将其撞伤,请求赔偿医疗费三万元。乙否认碰撞,法院无法认定碰撞事实,但认为电动车喇叭声尖锐致甲受惊,遂判令乙支付医疗费三万元及误工费三千元。问:法院做法是否合法?
结论:不合法。理由:(1)甲的起诉只请求赔偿医疗费,未主张误工费,法院却判令支付误工费三千元,属于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作出裁判,剥夺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支配自由,违反处分原则。(2)双方争执、举证辩论的焦点是乙有无撞人,法院却以电动车喇叭声尖锐致甲受惊这一未经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根据,违反辩论原则。故该判决同时违反两项基本原则,应予纠正。《民事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 处分原则管诉请范围,辩论原则管事实范围
此处 4 个采分点,约 217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4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