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国籍、出境与法律适用

三国法-43 ·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与国籍取得 · 客观题 · 常考 · 318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印度男子库玛尔与马来西亚女子李思彤2015年结婚后定居上海,现二人在上海某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之子2018年在上海出生,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
  • B若法院作出禁止库玛尔出境的决定,边检机关可禁止其出境
  • C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 D夫妻财产分割可适用印度法或马来西亚法
结论:B、C正确。
  1. 第一,出生取得中国国籍须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或父母无国籍、国籍不明且定居中国,本案父母为印、马籍,其子不能出生即入籍父母均非中国籍;
  2. 第二,限制外国人出境须法院不准出境决定,边检据此执行法院决定;
  3. 第三,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院受理即适用中国法法院地法;
  4. 第四,夫妻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未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有限意思自治。A错,父母均外籍,出生地不定国籍不取得国籍;B对,法院决定后边检可禁止出境边检执行;C对,离婚随法院地法离婚随法院地;D错,无协议选择又不属法定范围,应适用共同居所地中国法共同居所地。 国籍看出生加父母身份,离婚跟法院地,夫妻财产先协议后共同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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