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三类涉外合同的管辖与准据法

三国法-50 · 涉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专属管辖与法律适用 · 客观题 · 常考 · 315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国合众公司与英国曼达公司签约,在渤海湾合作勘探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后因履行发生纠纷,曼达公司先在英国法院起诉,合众公司又在中国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纠纷只能在我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B若合同约定由英国法院管辖本案,中国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 C若英国法院已先受理且曼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中国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
  • D本案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结论:D 正确。
  1. 第一,在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三类合同,归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约定外国法院无效三类合同专属管辖;
  2. 第二,专属管辖只锁法院管辖,仲裁、和解、调解仍可用不排斥仲裁;
  3. 第三,三类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不得另选准据法强制适用中国法;
  4. 第四,专属管辖不受外国法院先受理影响,无中止余地先受理不中止。 逐项:A 错,解纷方式不限于诉讼并非只能诉讼;B 错,该管辖约定不生效,中国法院应当受理约定无效;C 错,外国法院先受理不构成中止事由不予中止;D 对,在境内履行只能适用中国法适用中国法。三类合同管辖与准据法均锁中国,仲裁调解不受限境内履行的三类涉外合同,管辖锁中国法院、准据法锁中国法,但仲裁协商仍可行。
此处 8 个采分点,约 315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8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