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未遂的认定

刑法-64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案例题 · 常考 · 27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欲杀乙,趁家中备有灭鼠用的砒霜,却误把放在一旁的面粉当作砒霜,掺入乙的饮食,乙食用后并未死亡。问: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少数观点则认为属不可罚的不能犯。依据《刑法》第232条、《刑法》第23条,故意杀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内容,未遂须已着手实行、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
  1. 第一,已着手实行,即已开始实施足以剥夺生命的行为;
  2. 第二,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死亡结果未发生并非出于行为人本意;
  3. 第三,手段具有致人死亡的现实危险,而非自始绝对不能。 本案甲持杀人故意,将面粉误认作砒霜掺入乙的饮食,已着手实行,只因认错毒物这一意志以外原因未致乙死亡;该手段客观上仍具危险性,故成立不能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能犯未遂已着手、未得逞、意志以外,三步认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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