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题干
甲、乙共谋诈骗丙。丙将存有30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交给乙并告知密码,乙始终未取现。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取决于对既遂标准的理解。诈骗罪的成立与既遂见《刑法》第266条。
- 第一,实施欺骗行为;
- 第二,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 第三,行为人取得财物。 本案中,甲、乙共谋骗取丙的财物,丙已交付银行卡并告知密码,财产性利益随之转移:若认为取得卡、密即为取得财物,则诈骗罪既遂;若须实际取现方算取得,因乙未取分文,仅成立诈骗罪未遂。 卡密到手不等于款项到手,既遂与否看财产是否实际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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