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与立功竞合的择一认定

刑法-92 · 自首、立功、追诉时效 · 案例题 · 常考 · 198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向乙行贿被抓获,归案后交代了乙向其索贿的事实。问:若认为甲的行为成立立功,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坦白与立功?
甲的一行为既符合坦白又符合立功,不得重复评价而只能择一从宽。依据《刑法》第67条、《刑法》第68条,前者奖励如实交代本人罪行,后者奖励揭发他人犯罪。
  1. 第一,供述内容属于本人犯罪事实;
  2. 第二,同一内容足以揭发他人犯罪;
  3. 第三,两项评价指向同一供述行为。 本案甲归案后交代乙受贿,既如实交代自己行贿,又揭发乙的受贿犯罪;行贿与受贿系对应性必要共犯,本属同一犯罪事实,故两项评价重叠,只从宽一次。坦白与立功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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