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转化定罪

刑法-163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7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村村长甲纠集数十名村民持农具到争议土地强行开发,乙村二十余名村民闻讯赶来,双方发生互殴,乙村村民乙被甲村村民丙投掷石块击中身亡。甲、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甲、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292条与《刑法》第232条,聚众斗殴中发生死亡结果的,不再以聚众斗殴罪评价,而改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 第一,须有聚众互殴;
  2. 第二,须在斗殴过程中出现死亡结果;
  3. 第三,该死亡结果须由参与斗殴者的行为直接造成。转化对象的范围仅为直接致死者与首要分子。 本案中,甲纠集数十名村民持农具强行开发争议土地,引发两村互殴,应认定为首要分子;丙投掷石块击中乙并致其死亡,系直接加害人。二人均在转化范围之内,故均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转化犯聚众斗殴致人死伤:只抓直接致死者与首要分子转化定罪,其余参与者仍按聚众斗殴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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