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与不能犯认定

刑法-171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刑法分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2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将面粉冒充毒品交给不知情的乙,乙信以为真,又将该“毒品”卖给吸毒人员丙并收取价款。如何认定甲、乙的行为?
甲构成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成立要求:
  1. 第一,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2. 第二,对方因此陷入认识错误;
  3. 第三,对方基于错误处分财产;
  4. 第四,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甲隐瞒真相交付面粉,乙误信为毒品,进而将其卖给丙并收取价款,丙支付对价却未得到毒品,四项要件齐备。甲利用无犯罪故意的乙实施欺骗,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乙虽具贩卖毒品的意思,但其行为不具有贩卖毒品的客观危险,属不能犯,不予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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