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毒品未赚差价的定性
题干
乙多次请求毒贩甲为自己代购毒品,供本人吸食,甲代购时未加价、未赚取差价。问:甲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甲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刑法》第347条,该罪以有偿转让毒品并借此牟利为实质。
- 第一,须为毒品出卖方;
- 第二,须具牟利目的;
- 第三,须有偿转让毒品。 本案甲受吸毒者乙之托代为购入,仅充当买方代理人,未加价转手,毒品全部供乙本人吸食,未赚取差价、无贩卖牟利,与有偿出让毒品的卖方不同,故不成立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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