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认定
题干
甲曾向领导乙行贿20万元。监察委对甲的行贿行为立案,并于当日传唤甲,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行贿事实。问:甲是否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存在几种观点?
该问题存在两种观点,分歧在于被追诉前的理解。依《刑法》第390条第3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要件为:
- 第一,主体为行贿人;
- 第二,交代发生于被追诉前;
- 第三,须主动交代。通说认为,立案即进入追诉程序,监察委已掌握甲行贿并立案,甲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只成立坦白,不属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少数说认为,被追诉前指提起公诉前,行贿与受贿系对向关系,甲在立案后、起诉前交代有助于查明受贿事实,故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两说结论相反。 通说取立案时点,少数说取提起公诉时点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44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