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撤回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刑诉-90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附带民事诉讼 · 案例题 · 常考 · 21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将乙打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对甲提起公诉,乙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间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就附带民事部分主持调解,但甲乙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① 对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原告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②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7条。 ③ 要件:
  1. 第一,案件须系检察院提起公诉、且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2. 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已在撤诉前合法提起;
  3. 第三,该诉讼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立。 ④ 本案中,检察院撤回对甲的起诉获法院准许,乙此前已合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对赔偿数额谈不拢,属调解不成立,故法院应裁定驳回乙的附带民事起诉,并告知其另循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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