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与一并判决
题干
乙、丙等人上门向甲报复,乙失手致甲重伤。甲就所受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一审中若对该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审阶段对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结案可以调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刑诉解释》第190条、第191条,
- 第一,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即生效制作调解书;
- 第二,协议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不制作调解书,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审判及书记人员签名后生效即时履行免调解书;
- 第三,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在签收前反悔的,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本案甲因乙致其重伤起诉,乙是附带民事被告乙为附带民事被告;法院可先就物质损失组织调解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乙签收前反悔,则随刑案一并裁判随刑案一并裁判。 签收前反悔不产生调解结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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