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民原告人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题干
甲在楼道堆放鞋柜占用消防通道,邻居乙多次劝阻未果,双方约架互殴,甲手臂骨折。乙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甲对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甲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问:法院应如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5条第1款,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未获准许中途退庭的,按其撤诉对待。要件:
- 第一,主体限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第二,已经法院依法传唤;
- 第三,存在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中途退庭的情形。 本案甲就乙的伤害行为提起附民诉讼,具有原告人资格;法院传唤后甲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符合上述要件,故其请求按撤诉处理,且不影响刑事部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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