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资格
题干
乙之夫甲与丙之弟因琐事争执,甲动手殴打对方。丙得知后到甲家报复,将甲打死。乙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01条:附带索赔的主体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而受损的被害人一方。
- 第一,须存在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 第二,被害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请求权发生转移;
- 第三,由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本案甲被丙报复打死,死亡结果直接源自侵害行为,乙系甲之妻,属于法定近亲属,故得以自己名义提起,无须另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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