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不适用复议前置

行政法-46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总论 · 案例题 · 常考 · 206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为进口商,税务机关向其征收反倾销税20万元,甲未按期缴纳。后税务机关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甲认为该罚款有误。甲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甲对罚款决定不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须先行申请行政复议。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
  1. 第一,争议对象须为处罚决定,而非税款本身的确定;
  2. 第二,该类争议未被列入复议前置范围;
  3. 第三,当事人对它可选复议或诉讼。 本案中,税务机关向甲征收税款后又作出5万元罚款,甲的异议指向罚款而非税额认定,属处罚类争议;故无须先复议,可径行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争议须先缴税再复议,处罚与保全措施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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