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的效力与债权人权利
题干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约定将其名下房屋过户给乙:到期还款则乙返还房屋,到期不还则房屋归乙所有,并已办理过户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问:该约定是否有效?乙能否主张房屋归其所有?
结论:该约定中的担保部分有效,但“到期不还房屋归乙”的部分无效。依据:《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条。要件:
- 第一,形式上移转所有权;
- 第二,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 第三,已完成权利变动公示。套用:甲为担保对乙的200万元借款,将房屋过户登记至乙名下,三项要件齐备,让与担保成立;但乙仅取得担保物权,不能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只能请求就房屋变价优先受偿。 让与担保:担保有效、归属条款无效、债权人只取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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