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届期后的以物抵债协议

民法-112 · 小案例/非典型担保 · 案例题 · 常考 · 192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约定2024年6月1日到期。到期后甲无力清偿,双方于7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借款转为购房款。乙能否依该合同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
能请求办理过户。甲、乙在借款到期、甲无力清偿后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把欠款转为房款,实为以房抵债,约定有效,乙的请求于法有据。依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要件有四:
  1. 第一,原债务已届清偿期;
  2. 第二,双方就以房抵债达成合意;
  3. 第三,抵债房屋明确且可转让;
  4. 第四,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借款2024年6月1日到期,甲未清偿,抵债合意真实,房屋权属清楚,无恶意逃债情形,故乙可请求甲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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