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中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处理

民法-192 · 2015—2017年真题 / 案例3 · 案例题 · 常考 · 20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另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到期不还借款则借款转为购房款、甲向乙转移房屋所有权。到期甲未还款。乙未起诉甲还款,而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问:应如何处理?
乙不能请求甲履行买卖合同,法院应按借款关系审理。不能按买卖合同处理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3条第1款,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释明变更为借贷诉请。要件:
  1. 第一,存在真实借贷;
  2. 第二,买卖合同仅作担保;
  3. 第三,出借人诉请履行买卖。 本案中甲乙约定甲到期未清偿即以房抵作购房款,该房名为买卖、实为抵债,名为买卖实为担保;乙直接起诉要求过户,法院应释明变更诉请,按100万元借款关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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