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瑕疵致解约的风险负担
题干
甲从乙开设的网店购买华为手机一部,收货后发现系山寨机,当日即向乙主张解除合同。当晚该手机因雷击失火被烧毁。问:乙能否以手机已交付为由主张由甲承担毁损风险?
①不能。手机虽已交付,毁损风险仍由出卖人乙负担。
②法条依据:《民法典》第610条,标的物质量不合要求、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拒收或解除合同的,风险不随交付移转。
③要件有三:
- 第一,标的物质量不合格;
- 第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第三,买受人拒收或解约。 ④本案甲收到的手机系山寨机,非约定品牌,质量瑕疵成立;该机无法正常使用,购机目的落空;甲收货当日即主张解除,已行使解除权,故乙不得免责。交付移转风险有例外先查瑕疵、再看目的、后看解约,风险留在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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