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的期限利益丧失

民法-154 · 小案例 / 买卖合同 · 案例题 · 常考 · 262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科技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约定设备总价800万元分10期、每半年各付80万元。乙付清首期后连续三期未付,欠款240万元,甲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甲能否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能。乙丧失期限利益,甲可要求付清全部余款。《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欠付到期价款达全部价款五分之一,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间内仍不给付的,出卖人可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要件为:
  1. 第一,合同属分期付款买卖;
  2. 第二,欠付到期价款达五分之一;
  3. 第三,已催告;
  4. 第四,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 本案中,甲乙约定总价800万元分10期付款,属分期付款买卖;乙连续三期未付、欠240万元,已超五分之一;甲多次催款,乙始终未付。故甲可请求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也可解除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期限利益丧失以欠款达五分之一且催告无果为前提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62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