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分

刑法-270 · 相似罪名对比 · 必考 · 296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应从行为方式、主体角色与竞合处理等哪些维度判断?两罪的核心区分标准是什么?
两罪的实质分界不在是否沾赌,而在有无提供赌博场所并加以经营。 行为方式: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经常性参赌,重心落在“赌”上;开设赌场罪是搭建实体或网络赌场供他人赌博,重心落在“开”与“管”上,网络开设同样成立本罪。 主体角色:前者是参赌者、聚众者,即赌徒与赌头;后者是场地的开设者、经营者,处于组织管理一方,本人不参赌也能构成本罪。 竞合处理:诱骗他人参赌而输赢结果不可控的,仍按赌博罪;能操控结果的,实为骗取财物,按诈骗罪处理。开设赌场并搭建推广链接的,可能另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判断口径:看钱是从赌局本身赢来,还是从开场所抽头来——聚众参赌定赌博,设场经营即赌场。《刑法》第3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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