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与以危罪的区分

刑法-275 · 相似罪名对比 · 必考 · 238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区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主观心态、犯罪性质与情节轻重哪些维度判断?三者各自的核心差异是什么?
三罪的界线看主观心态与情节轻重的搭配:故意且情节严重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第一,主观罪过:危险驾驶罪与本罪均为故意,交通肇事罪只能是过失。
  2. 第二,犯罪性质:追逐竞驶、醉驾是行为犯,违规运输危化品是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须有肇事结果;本罪是危险犯,须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3. 第三,情节门槛:道路上故意驾车冲撞,情节不严重按危险驾驶或妨害安全驾驶处理,情节严重才升格为本罪。
  4. 第四,转化处理:醉驾撞死人直接定交通肇事罪一罪,不并罚。口诀:故意不严重、过失有结果、故意很严重。
此处 5 个采分点,约 238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5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