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分

刑法-272 · 相似罪名对比 · 必考 · 289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主体、谋利要件、行为类型与对向犯认定上有何不同?各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两罪的关键分界是主体身份,并由身份决定谋利要件的宽严与罪名群归属。
  1. 第一,主体身份:受贿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 第二,谋利要件:受贿罪中主动索贿无须实际谋利,被动收受只需承诺或已为对方谋利,利益正当与否不限;后者无论索取还是收受,均须有谋利并达3万元。
  3. 第三,行为类型:前者还含斡旋受贿、离职后受贿等扩张形态,后者无此类规定。
  4. 第四,对向犯:后者的行贿一方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与行贿罪分属不同罪名。法条见《刑法》第385条与《刑法》第163条。口诀:先定身份,国工走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非国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与非国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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