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爆炸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分
题干
区分放火罪、爆炸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从行为方式、既遂标准、罪数竞合等哪些维度判断?三罪共同的危险犯属性如何影响定罪?
三罪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区分核心在手段差异与危险判断。
- 第一,行为手段:放火罪以引发燃烧损毁财物,爆炸罪借引爆爆炸物产生破坏,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第二,既遂标准:放火罪以目的物独立燃烧并出现危险为既遂;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既遂,不待实际损害。
- 第三,罪数与竞合:烧自己财物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成立放火罪;以爆炸达成放火效果的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食品投毒危及公共安全的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竞合。
- 第四,结果加重:一旦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适用升格法定刑。口诀:手段定罪名,危险定成立,公众受损才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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