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受理后发现应转公诉的处理

刑诉-15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管辖 · 案例题 · 常考 · 224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债务纠纷殴打乙致其右眼眼球破裂,乙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查明,乙右眼因该损伤后遗症已失明,构成重伤。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结论:法院不应继续按自诉程序审理,应当告知被害人乙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理由:
  1. 第一,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 第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乙已构成重伤,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3. 第三,此类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故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刑诉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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