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现漏罪的并案与发回
题干
丙因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查中发现丙另有诈骗罪未经一审判决,遂决定并案审理。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二审发现漏罪的,应当连同原判一并发回第一审法院处理。应当发回第一审法院一并处理依据《刑诉解释》第二十五条。
- 第一,漏罪须为二审审理期间才被发现的、一审未作判决的犯罪,即二审发现漏罪;
- 第二,二审就此可将漏罪与上诉案件合并审理,即可以决定并案审理;
- 第三,凡需发回重新审判的,必须一并作出处理,即发回重审须一并处理,不得在二审直接补判,即不得径行改判。 本案中,丙因盗窃被判刑四年后上诉,二审发现其诈骗罪未经一审判决,虽可并案审理,仍应将原判与漏罪一并撤销发回,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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