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法院管辖竞合与移送

刑诉-37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管辖 · 案例题 · 常考 · 192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A县公安机关侦破一起诈骗案,逮捕犯罪嫌疑人甲后案件由A县法院受理。庭前审查时发现,甲在B、C、D等县另有多起诈骗,主要行为地与多数受害人均集中在B县,该院遂将案件移送B县法院。问:A县法院移送案件的做法是否正确?
移送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处理规则为:
  1. 第一,前提是多个同级法院均有权管辖;
  2. 第二,原则上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3. 第三,确有必要时才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本案A县法院最先受理案件,属最初受理的法院;甲的诈骗行为主要发生在B县,受害人也多集中于B县,故B县为主要犯罪地法院。A县法院据此移送,属必要情形下的移送,程序合法。最初受理法院优先管辖口诀:先受理者审,必要时送主要犯罪地。
此处 5 个采分点,约 192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5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