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地域管辖认定

刑诉-156 · 特别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09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明知乙、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分别为二人提供网游网站和钓鱼网站,帮助转移、窃取玩家账户资金。乙、丙已另案判刑,本案经侦查、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问:对甲所涉网络犯罪,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
本案并非只有一地有管辖权,多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依据《刑诉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其犯罪地包括:
  1. 第一,用于实施犯罪的服务器所在地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
  2. 第二,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3. 第三,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与财产损失地。 本案中,甲搭建网站的网络架设地与服务器所在地,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玩家被侵害时所在地、账户资金被转走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故上述各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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