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犯罪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题干
甲在由广州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乘务的高铁上抢夺他人财物,列车行至武汉站时甲下车逃窜,随即在武汉站内被乘警抓获。问: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广州、武汉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依据《刑诉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 第一,犯罪发生在列车之上;
- 第二,基准法院为承担该列车乘务的公安机关所对应的铁路运输法院;
- 第三,被告人不是在运行途中被抓获,而是在列车途经的车站被抓获的,该车站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也可管辖。 本案甲在高铁上抢夺,乘务工作归广州铁路公安负责,故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甲又系在武汉站内被乘警抓获,属途经车站抓获的情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一并有管辖权。 记:乘务对应法院为基准,抓获站法院可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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