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期间又犯罪的法院管辖

刑诉-40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管辖 · 案例题 · 常考 · 242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盗窃罪在A市监狱服刑,其间脱逃至B市,在B市餐馆就餐时被抓获,并查出其另在B市实施抢劫。甲所犯抢劫罪应由哪个法院审理?
甲所犯抢劫罪应由犯罪地B市法院管辖,其服刑地A市法院并非当然有权审判。依据《刑诉解释》第13条第3款,规则为:
  1. 第一,主体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2. 第二,新罪发生于脱逃期间;
  3. 第三,此类案件原则上归服刑地法院管辖,但罪犯在犯罪地落网并被发现该罪的,改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本案甲在A市监狱服刑中脱逃,后在B市实施抢劫,且正是在B市餐馆被抓获、同时查获该起抢劫,属犯罪地落网并发现新罪,故B市法院有管辖权,脱逃罪与该抢劫一并审判。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管辖记:脱逃又犯罪原则归服刑地,犯罪地落网发现则归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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