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独立上诉权

刑诉-30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第二审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68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抢劫乙致其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乙之父丙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甲有期徒刑2年,并判赔乙3000元。丙认为赔偿过低欲上诉,乙并不知情。丙可否自己提起上诉?
可以独立提起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单独就一审裁判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件有三:
  1. 第一,主体适格,须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 第二,对象限于民事部分,不涉及刑事定罪量刑;
  3. 第三,权利独立行使,无须被代理人知情同意,也不依附于刑事部分是否上诉。 本案套用:丙是未成年被害人乙的法定代理人,又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上诉仅针对一审判决的3000元赔偿数额,指向民事部分,故乙知情与否均不影响丙自行上诉。第二审程序记忆:附带民事上诉三独立——主体、对象、行使均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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