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抗诉的启动主体

刑诉-134 · 审判监督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05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诈骗罪被S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生效。S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裁判有误,未报请上级检察院即直接向H省高院抗诉。本案再审启动程序是否合法?
①直接越过H省检察院、由S市检察院向H省高院抗诉,启动方式程序违法。 ②依《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95条,再审抗诉权只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③要件:
  1. 第一,生效裁判须出自下级法院;
  2. 第二,抗诉主体须为上一级检察院;
  3. 第三,抗诉须向该上级院的同级法院提出。 ④本案终审法院是S市中院,S市检察院与终审法院同级,无权径行抗诉,应报请H省检察院向H省高院提出抗诉,故启动主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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