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处理

刑诉-32 · 第二审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30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法院审理甲涉嫌诈骗罪一案,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并立即送达判决书。检察院3月15日提起抗诉,3月2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问:法院对该撤回抗诉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二审法院可以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但这里只是裁量准许,并非一律准许。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5条第2款,规则分三层:
  1. 第一,看撤回的时点是否越期,抗诉期限届满后撤回的,法院才有裁量空间,若在期限内撤回则应当准许;
  2. 第二,原判没有错误的,准许撤回不会放纵错判,即原判并无不当时可裁定准许;
  3. 第三,法院认为原判确有错误、须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比如把无罪判成有罪、轻罪却被重判,则应当不予准许并继续审理。 本案判决于3月13日送达甲,十日抗诉期至3月23日届满,检察院3月25日才申请撤回,已过抗诉期限;故二审法院应先行审查原判,无误即准许撤回,若原判确有错误则不准许,径行继续审理。撤回抗诉 期满撤回:可以准许,有错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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