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应转破产清算

商法-61 ·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案例题 · 常考 · 260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C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清理财产80万元、债务150万元,拟先按股东出资比例返还出资。债权人提出异议并要求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如何处理?
结论:不得先向股东分配,应按法定顺序清偿,并就不足清偿部分申请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1. 第一,顺序法定不得颠倒;
  2. 第二,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款与普通债务;
  3. 第三,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依《企业破产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案80万元财产不足清偿150万元债务,股东出资返还无从谈起,清算组径行分配将损害债权人利益,成员须承担赔偿责任。 顺序记:费、工、税、债、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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