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

民诉-178 · 执行程序(上) · 常考 · 289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一方不履行时对方有何救济途径?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 第一,中止须符合法定情形,包括各方共同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一方提交而其他当事人认可,或者口头和解记入笔录并由各方签章。
  2. 第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不再执行原执行依据。
  3. 第三,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
  4. 第四,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上述两种救济择一行使。判断口径: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予以强制执行。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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