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的执行查扣

民诉-105 · 执行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06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租赁合同纠纷,终审判决乙向甲支付违约金65万元。乙不履行,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扣乙家中一尊砚台,乙的妹妹丙主张该砚台系祖上遗留、由乙丙二人共有,经查属实。法院查扣该砚台是否合法?
法院查扣该砚台的做法合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就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要件为:
  1. 第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
  2. 第二,查扣对象属其责任财产;
  3. 第三,共有财产可整体查扣。 本案中,乙经终审判决仍不付款,砚台虽由乙与丙二人共有,但乙的份额属其责任财产,法院可查封共有物整体;丙可提起析产诉讼明确各自份额,申请执行人甲亦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故查扣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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