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
题干
甲乙丙系亲兄弟,父亲去世仅留一件瓷盘由丙保管。甲乙起诉分割遗产,经调解瓷盘归丙,丙分两期付甲乙各20万元,逾期未付。甲乙申请执行,法院冻结丙存款、扣押其财产及紫砂壶。后拟达成执行和解,以款物抵偿并免除余债。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何法律后果?
①执行程序中止。和解达成后执行停止推进,原调解书仍是恢复执行的根据,和解协议本身不是执行根据。
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
③
- 第一,和解协议经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签章后,执行程序中止;履行期内履行完毕的,执行程序终结并作结案处理履行完毕终结;
- 第二,履行期届满未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调解书,已履行部分予以折抵已履行部分扣除;
- 第三,申请执行人也可就和解协议起诉,法院受理后可裁定终结原执行。 ④本案甲乙丙约定丙限期以存款、折价财产及紫砂壶抵偿并免除余债,该协议只生私法效力,执行不当然终结:按期履行的作结案处理;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甲乙可申请恢复执行原调解书并扣除已履行部分,也可就和解协议起诉。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是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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