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何时构成要约
题干
甲房地产公司在小区销售广告中承诺:小区中央建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人工湖,前后楼间距不小于50米。乙看到广告后购买该小区房屋,收房时发现人工湖仅200平方米。乙可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乙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即为要约;《民法典》第472条要求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受承诺拘束。要件:
- 第一,说明与允诺针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与相关设施;
- 第二,内容具体确定;
- 第三,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人工湖面积与楼间距属规划内设施的明确承诺,直接影响乙购房决定与成交价格,已构成要约,纵未列入合同亦属合同内容,甲公司交付不符即应担违约责任。未写入合同即无约束力的说法错误。 广告须具体确定并影响订约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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