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解除权时通知解除的效力
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乙公司于3月1日签收,异议期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查明甲公司并不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问:乙公司未提异议,该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合同并未解除。依据《民法典》第565条,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其要件为:
- 第一,主张解除的一方享有解除权;
- 第二,解除通知已发出并通知到达对方;
- 第三,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确认解除效力。通知到达只确定解除的时间点,不能替代解除权本身。 本案甲公司无解除权,其通知自始不产生解除效果,乙公司未提异议不等于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仍然存续。 异议期届满不等于合同解除,关键看通知方有无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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