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撤销与期间
题干
甲商家在网络店铺上架名表,误将售价117万元标为11.7万元,乙立即下单付款。甲发现后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乙不同意。甲的撤销请求能否成立,应如何行使?
结论:甲可请求撤销,但须自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内以诉讼或仲裁方式提出。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可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52条规定重大误解方自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内不行使即消灭撤销权。要件:
- 第一,因自身原因对合同内容发生认识错误;
- 第二,错误指向合同性质、相对人或标的物价格数量;
- 第三,按通常理解,无此错误便不会作出该表示。 本案中,价格属合同内容,误标系甲自身原因,无此错误甲不会以11.7万元出售,构成重大误解,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撤销不得以通知方式作出。 价值判断失误属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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