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转租次承租人可代付欠租
题干
甲经出租人乙书面同意,将承租商铺转租给丙。后甲拖欠乙到期租金八万元,乙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丙愿代甲付清欠租及违约金,乙以丙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问:乙的拒绝是否合法?丙代付后有何救济?
结论:乙的拒绝不合法,丙享有代为清偿请求权,乙不得拒绝;代付款可充抵丙应付甲的租金,超出部分可向甲追偿。依据《民法典》第719条,承租人拖欠租金时,次承租人可以代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转租合同对出租人无约束力的除外。
- 第一,须存在合法转租,即经出租人同意或被视为同意;
- 第二,承租人已拖欠到期租金;
- 第三,次承租人自愿代为支付,范围以欠付租金与违约金为限。 本案系经同意的合法转租,甲拖欠租金,丙主动代付,乙不得拒绝;代付款项可充抵租金,超出部分享有追偿权。 先判断是否合法转租,非法转租的次承租人不享有代为清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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