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中新贷担保人的责任
题干
甲出借款项给乙周转,丙公司提供担保,三方订立借款担保合同。经查,乙重新确认的借款共1520万元,其中960万元系借新还旧。丙公司是否应对该96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应当承担。丙公司不能就960万元免责,须为该笔借款负担保责任。
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16条。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场合,新贷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其与旧贷担保的关系及知情情况。
- 第一,主合同双方须存在借新还旧的合意;
- 第二,新贷与旧贷担保人同一的,直接担责;
- 第三,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本就无担保的,以新贷担保人知道且应当知道借新还旧事实为担责前提。 本案中,三方均确认乙重新确认的债务里,960万元属于借新还旧,丙公司正是这笔新贷的担保人,且明知借新还旧,不落入免责情形,故应就该笔借款担责。 借新还旧不能成为新贷担保人的免责事由 新贷旧贷同一人,或知情,就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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