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受让债权视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105 · 共同担保 · 案例题 · 常考 · 27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乙借款50万元,丙以汽车、丁以别墅分别为该债务提供担保。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借款到期甲无力清偿,丙要求丁承担担保责任。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不能。丙无权要求同为担保人的丁对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法条依据:《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4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按承担担保责任处理,不得反过来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
  1. 第一,存在两名以上第三人担保;
  2. 第二,担保人受让了该债权;
  3. 第三,该受让行为视为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中,甲欠乙50万元,丙以汽车、丁以别墅分别为这笔债务设保,属同一债务上有两名第三人担保;丙从乙处受让债权后,身份转为担保责任承担者,其再向丁主张担保责任于法无据。 担保人受让债权即等于自己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再回头找其他担保人 受让债权=自己还债,不能反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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