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转让股权的效力

商法-165 · 重点真题 / 2020年真题(回忆版) · 案例题 · 常考 · 27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股东四名,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持股51%且登记在股东名册,董事乙擅自将工会名下股权转让给丙,未告知工会;工会知情后召开职工大会撤销乙的董事职务。该转让对工会效力如何?
董事乙转让工会名下股权的行为不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第171条、《公司法》第56条第2款,冒名处分应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则:未经被冒名人追认,该行为对其确定不生效力。要件:
  1. 第一,行为人并非登记股东;
  2. 第二,以被冒名股东名义处分;
  3. 第三,未经被冒名人追认。 本案中,涉案股权登记在工会名下,乙仅为董事,对外却以工会名义与丙签约,属冒名处分;工会事后召开职工大会撤销其董事职务,表明拒绝追认;该股权其后亦未办理变更登记,丙无从取得股东资格。故此次转让对工会不发生效力。冒名转让股权 股权未登记于行为人名下,缺乏权利外观,不能按无权处分加善意取得的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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