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限制转让的边界与名册记载
题干
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另规定股东离职时其股权应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东钱某欲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未获董事会同意。问章程条款效力如何,钱某能否转让?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条款无效,钱某可以转让。依《公司法》第84条,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限制而不剥夺转让权。
- 第一,限制转让程序、受让对象或年限的条款有效,如“人走股留”;
- 第二,要求董事会全体一致同意使转让事实上不能的,属变相禁止,无效;
- 第三,内部转让本可自由。 本案前者有效,后者使股权无法流出,应认定无效。依《公司法》第86条,转让应书面通知公司并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拒绝或逾期不答复,转让人、受让人可起诉;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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